刘海生同志生于1949年10月,吉林怀德人,1969年10月入党,1974年2月参加工作,省委党校党政干部专修科在职大专毕业。
1968-1974年任林甸县东兴乡跃进大队会计、民兵连长、党支部书记。
1974-1978年任林甸县委副书记。
1978-1982年任林甸县四合乡党委书记。
1982-1983年任林甸县委常委、副县长。
1983-1985年在省委党校党政干部专修科学习。
1985-1988年任林甸县委副书记、县长。
1988-1991年任齐齐哈尔市计委副主任、主任、党组书记。
1991年6月-11月任齐齐哈尔市政府秘书长。
1991年11月-1992年任齐齐哈尔市副市长。
1992- 1995年7月任齐齐哈尔市委常委、副市长。
1995年7月-12月任省计委副主任。
1995年12月-1998年任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、市长。
1998-2000年任省政府副秘书长,省乡企局局长。
2000-2001年2月任省经贸委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(正厅级)。
2001年2月起任省政府副秘书长,省经贸委主任、党组书记。
2003年1月14日起任副省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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